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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能解除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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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丈夫是现役军人。最近两年,我与他之间的夫妻关系发生了明显变化,夫妻双方不和是导致两人关系紧张的关键。为此,我非常痛苦。听人说像我这种情况要离婚,必须要军人丈夫同意才能离婚。请问,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 
    答:你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如何与现代军人解除婚姻关系。作为现役军人的妻子能否提出离婚,我国的法律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即作为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应予以特殊保护,就是基于维护国防利益的需要。但是现役军人婚姻关系,在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时也应依照法律程序予以解除,这是因为在保护军人的同时也要保护非军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同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进行审理。军人不同意的,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整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如确实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然后判决离婚。"据此,你若提出离婚,应先征得丈夫的同意。如果你丈夫不同意,而你两人的感情还没有达到彻底破裂的地步,法院会进行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若真是这种情况,你还是不要提出离婚为好,希望你夫妻从自身性格找差距,求得相互的支持理解。但若是感情确实已彻底破裂,你丈夫又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通过你丈夫所在部队的政治机关做好你丈夫的工作,判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