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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是否重婚?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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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与丈夫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举行结婚仪式。在我俩领结婚证后,有一次我打电话到丈夫的单位宿舍,接听的却是一个女人,她还说,自己是我丈夫的老婆。经调查了解,那女人是我丈夫以前的女友,而且他们背着我住在一起还有了孩子,这使我非常伤心。请问:我丈夫是否算重婚? 
    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你与你丈夫已办理结婚登记,虽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但你们已经是合法夫妻了。在这种情况下,你丈夫还与其以前的女友同居并生了孩子,二人显然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根据上述规定,你丈夫的行为显然构成重婚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