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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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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和丈夫1996年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后我为了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在亲友的劝说下于1997年10月和丈夫复婚,由于担心将来再离婚,所以我们就未到民政部门登记复婚,但周围的人都知道我和丈夫复婚了。2000年5月,我丈夫在一次车祸中丧生,留下了价值5万元的股票和其他一些财产,我要求继承丈夫的财产,但我的公婆却不同意,还说只有他们可以继承我丈夫的遗产,请问:我公婆的说法对吗?我能否继承我 
    丈夫的遗产? 
    答:首先应该肯定地说,你公婆的说法不对,但你依法不能继承你"丈夫"的遗产。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已离婚的双方才能恢复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也才能享有法定的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你与前夫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虽经亲友劝说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因你们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所以你们的婚姻关系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依法你是不能享受合法妻子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里所说的夫妻是指合法的夫妻,也就是说,只有合法的夫妻之间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你与前夫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你就不能作为他的合法妻子继承他的遗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由此可见,你前夫的遗产依法应由他的父母和孩子继承,按照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