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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和丈夫离婚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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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和丈夫是大学时的同学,毕业后我们于1991年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但遗憾的是我们结婚7年了还没有孩子。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得知丈夫患了先天性不育症,他承认婚前他就知道患了病,因为他太爱我了,所以才一直隐瞒着我。我很痛苦,想离婚,因为我不能容忍他对我的欺骗,而且做梦都想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可是,当我和他协商离婚时,他坚决不同意,并说不育不是离婚的理由,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请问,我能和丈夫离婚吗? 
    答:首先对你的遭遇表示同情,对你因此要求离婚的想法表示理解。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法院据以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理由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对于如何确定"夫妻感情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作了具体的司法解释,其中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方,且难以治愈的,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 
    晓梅同志,你丈夫患先天性不育症,属于生理有缺陷,你可以要求与你丈夫离婚,如果你们确实无和好的可能,法院也会依法判决你与丈夫离婚。但是,孩子并不是联系夫妻感情的惟一纽带,尽管婚前你丈夫隐瞒其患病的做法欠妥,可如果你们是真心相爱的,是否离婚还望你们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