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问:我是一位股民,前不久见深沪两市"牛气冲天",股指大涨,遂未经妻子同意,将她的20万元巨款偷拿去炒股,结果被全额套牢。妻子与我吵了一架,她说我这是犯罪行为。请问:她的说法对吗?
答:根据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可见,依照上述规定,对你这种擅自拿妻子财物的行为,一般不按犯罪处理。其实,投资股市并非坏事,对此你完全可以心平气和地说服妻子筹集资金投资股市。你却不经妻子同意,将其巨款偷拿炒股,你的行为是对妻子不尊重,是破坏夫妻之间相互信任的错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