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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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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与丈夫杨某结婚已四年,生有一子,现已三岁。婚后感情一度尚可,后因生活琐事,加之他移情别恋,两人关系逐渐疏远,现已分居一年多。他既不尽家庭义务,也不与我协商怎么办。我想去法院起诉,与他离婚,早日解除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可听人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请问,此说法成立吗?我能否先起诉离婚?  
    答:首先告诉你,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笔者也时常听到有人讲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因而一些人不愿主动做原告起诉,而宁可双方僵持着或者分居生活,以期对方首先提出来离婚。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和认识上的误区。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夫妻双方有权在感情不和、和好无望的情况下提出离婚要求。当然,对于离婚须慎重,我们反对草率离婚,这毕竟对双方和子女是一种痛苦的事,不到万不得已,没有必要离婚。谁先提出离婚,这本身并无过错,也不存在吃亏的问题。这可从因离婚而牵涉到的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两方面来说明。  
    根据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处理。因第三者介入或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物时,要注意照顾无过错一方和子女的利益。  
    按照《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对于离婚后子女归谁抚养,法院处理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当然,部分公民认为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可能是从先起诉离婚,必须预交诉讼费用的角度来认为的,这其实是一种误解。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行政诉讼都必须预交诉讼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的,法律有减、缓、免交鹅规定),待诉讼结束后,法院一般按照谁败诉谁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双方承担的原则决定起诉论费用的承担,因此,预交诉讼费用不存在吃亏的问题,而是公民进行诉讼应尽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