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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不让探视儿子,我该怎么办?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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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合,于1996年协议离婚,5岁的儿子协议由丈夫抚养,我每月给付抚养费并可以每周探视儿子一次。离婚后我按照协议每月给付抚养费。去年我准备再婚的消息被前夫得知,我去探视儿子时,前夫和他的家人以此为理由将儿子藏匿起来不让我探视。我多次找前夫协商,可他就是不同意,为此我心情特别苦恼,可又不知如何办。前夫能剥夺我探视儿子的权利吗?我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答:你前夫与他的家人不让你探视儿子的作法不是对的,是变相剥夺你对儿子行使合法监护权的一种不法行为。《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离婚后,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利,任何一方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都要受到另一方的监督。探视子女不仅是行使监护权的一种方式,也是对对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一种监督方式。你探视儿子的权利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你的婚姻自由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你的前夫因你再婚而不让你探视子女是错误的,他不能以此为理由剥夺你探视儿子的权利。你可以向他 
    说明以上法律规定,如他坚持不让你探视儿子,你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前夫履行原订协议或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一定会保护你的合法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