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问:我是一个曾有过一段不幸婚姻的女青年。离婚后我在某市认识了一位老教师,他待人正直诚恳,对我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我深深地爱上了这位老教师。当我把这一情况告诉家人时,他们不但不支持我们的婚事,反而以该老师的年龄大为由,不准我出门,甚至对我进行虐待和打骂,我感到万分痛苦。请问我自己的婚事能自己做主吗?年轻人就不能和年老的人结婚吗?家里人这样对待我合法吗?对此,我应该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其中婚姻自由更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而且《婚姻法》第三条又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所以,你在离婚后完全有权决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他人无权干涉,男女双方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且不具有《婚姻法》第六条的禁止性规定条件,就可以结婚。双方的年轻差距并不为法律所禁止。家里人干涉你的婚姻自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你的家人是出于好意,你则可以对此加以必要的解释,以便化解这种误会与不快,但并不影响你的婚姻自主权,你可以自愿与那位老教师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