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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生父母遗产?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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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有个姐姐从小就过继给伯父,伯父去世后,她随伯母生活。不久前,我父母因车祸去世,姐姐得知情况后,到我家和我一起处理父母的后事,并提出要和我共同继承父母遗产。我认为姐姐已送养他人,她无权再继承父母的遗产。请问,我的想法对吗?  
    答: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这就是说,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即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确立了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消除了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此,由于你姐姐已被伯父母收养,一般而言,她已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了。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两种例外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你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已是别人养女的姐姐,那么你姐有权取得受遗赠的遗产;  
    第二种情况:如果你姐在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同时又对生父母有较多的赡养,而生父母生前又没有立遗嘱赠一定财产给你姐,那么你姐可以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关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综上所述,如果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那么,已为别人养女的你姐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如果存在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话,你姐就有权分得生父母一定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