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资料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专题资料/法律常识

抚恤金能否作为遗产?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分享到:


    问:姜某1999年底被单位派到云南出差,在返回途中因遇车祸而不幸身亡。他因公去世后,其所在单位给他老伴发放1.5万元抚恤金。姜某的两个儿子都已参加工作,他们提出父亲单位发给的抚恤金也应当属于遗产范围,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请问:抚恤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答: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遗产的范围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文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抚恤金是职工因公死亡后,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的家属本人享有,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进行分割。从你的来信看,这1.5万元抚恤金是姜某所在单位发给其家属的抚慰费,发给死者家属就是死者家属的个人所有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共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