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问:姜某1999年底被单位派到云南出差,在返回途中因遇车祸而不幸身亡。他因公去世后,其所在单位给他老伴发放1.5万元抚恤金。姜某的两个儿子都已参加工作,他们提出父亲单位发给的抚恤金也应当属于遗产范围,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请问:抚恤金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答: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遗产的范围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文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抚恤金是职工因公死亡后,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抚慰的家属本人享有,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进行分割。从你的来信看,这1.5万元抚恤金是姜某所在单位发给其家属的抚慰费,发给死者家属就是死者家属的个人所有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共同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