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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众携手向未来丨谈谈保障残疾人劳动权益的三个典型问题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22-06-1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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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残疾人涉及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怎么办?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原告听力残疾人包某在被告某卷烟厂工作,2011年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2014年9月,包某被发现违规携带卷烟20盒(400支)出厂区。经查明卷烟是从卫生间废纸篓中捡取,不是从车间偷拿。被告决定同包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向包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包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请求撤销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包某的请求事项,包某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卷烟厂作出的解除包某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支付补发工资5590元。被告卷烟厂不服并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后,被告卷烟厂再次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双方劳动关系合法有效。一审包某客观上虽有私自携带本单位生产的卷烟20盒出厂的行为,但并非从车间拿取,而是从卫生间废纸篓中捡取,其认为系被丢弃的不合格产品而欲携带出厂,主观上没有窃取的故意,违规携带出厂的行为系认知错误所致;且包某系残疾人,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因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案实际情况,卷烟厂解除与包某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当,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最终再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原告包某胜诉。

  本案一波三折,历经多次诉讼程序,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通过,向职工进行了公示,也明确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行为依据,为什么还是败诉呢?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对于合同中“严重”的定义;二是因包某捡取卷烟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理?就这个案例而言,无论从物品价值、情节、过错程度还是给被告卷烟厂造成的损害后果上看,均无法得出包某的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结论。而且被告规章制度未区分物品价值、情节及造成的损害程度,一概定为解除合同,确有不合理之处。加之包某是残疾人,从保障残疾人正当权益的角度出发,也不应进行如此严厉的处置。

  

  问题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否自行约定不予缴纳社保?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社会保险属于法定强制保险,企业和员工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关于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都是无效的。因此,不论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还是用人单位劝诱,都是错误的,社保费用不应放弃缴纳。

  有些来咨询的残疾人朋友认为社保缴纳意义不大,还要扣钱。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缴纳社保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工伤职业病防治和养老、医疗都有重大意义。而且缴纳社保本身也是证明劳动者自身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放弃既是违法的,也会对自己的劳动就业、养老医疗造成重大的隐患。

  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相关纠纷争议时,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应缴补缴社保或向劳动社保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社保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

 

  问题三:遇到劳动纠纷时如何收集相关证据?

  在需要残疾人自己举证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①证明双方发生录用、劳动关系的录用通知、劳动合同原件。

  ②如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其管理的证据:考勤记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用人单位制发的工作证、服务证、工装、门禁卡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物品、有关招聘录用的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工作往来邮件、其他共同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不要求全部都有,足以证明即可。

  ③证明工资收入的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劳动者工资条、银行卡流水)。

  ④证明自身患病、工伤、伤残等级、职业病、产前检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有关医疗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诊断书、出院证明、病历、假条、发票等。

  ⑤证明单位安排加班的通知、打卡记录、加班的工作记录和工作内容。

  ⑥用人单位发出的调岗调薪、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作考核结果等。

  如今智能手机功能十分强大,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适时利用其照相录像功能进行证据固定,必要时可以找公证处做证据保全公证。考虑到身体条件和较常人付出更多的时间精力,必要的时候,残疾人劳动者可以寻求残联、法律援助机构以及司法机关的帮助,由监护人、代理人与相关部门人员出面代为调查收集证据。

  除此之外,残疾人劳动者还应注意劳动仲裁及诉讼的时效问题,不要躺在权利上睡大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后一年内应当提起仲裁申请。事实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调岗调薪但未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的,劳动者不同意,应当在调岗调薪后一个月内提起仲裁申请。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