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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港同行,同根同源」摄影比赛·2019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9-08-23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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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广西和香港地缘相近,语言相通,文化同源,一直都是紧密的合作伙伴。2019年,香港特区政府驻广西联络处举办「桂港同行,同根同源」摄影比赛,鼓励广西民众用镜头捕捉香港的印记,内容包括且不限于经济、金融、人文、城市发展、旅游等多方面,以展现广西与香港两地间的亲密往来和紧密合作,分享香港回归祖国的喜悦,并庆祝新中国成立70年,改革开放走过40年。
 

主办单位

 

  香港政府驻广西联络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港澳事务办公室
 

支持单位

 

  ✧南宁市港澳办(外事办)       ✧广西区图书馆
  ✧柳州市港澳办(外事办)       ✧广西桂林图书馆
  ✧桂林市外事办               ✧百色市图书馆 
  ✧梧州市委统战部             ✧北海市图书馆
  ✧北海市港澳办(外事办)       ✧崇左市图书馆
  ✧玉林市外事办               ✧防城港市图书馆
  ✧贵港市外事办               ✧贵港市图书馆
  ✧钦州市外事办               ✧河池市民族图书馆 
  ✧防城港市外事办             ✧贺州市图书馆
  ✧河池市外事办               ✧来宾市图书馆  
  ✧百色市外事办               ✧柳州市图书馆
  ✧来宾市外事办               ✧钦州市图书馆
  ✧贺州市外事办               ✧梧州市图书馆
  ✧崇左市外事和边境事务局     ✧玉林市图书馆
 

比赛概要

 

主题   
可使用任何摄影设备,拍下任何包含「香港」元素的照片均可参赛。即使您生活在广西,您一定可以在身边可以找寻到有关「香港」元素或痕迹;如果您曾经去过香港,您也一定有很多难忘的精彩瞬间;把其中您认为精彩的图片拿来与我们分享,讲出您与「香港」的故事......。     
组别
比赛在广西区内14 个地市(南宁、桂林、柳州、来宾、梧州、贺州、钦州、北海、防城港、玉林、贵港、河池、百色、崇左)独立举行,公开让各个地市内的市民参加。
 奖项
一等奖:1名(奖品:每人1000元电子购物券及获奖证书)二等奖:2名(奖品:每人500元电子购物券及获奖证书)
优秀奖: 10名(奖品:每人100元电子购物券及获奖证书)
●优胜作品有机会被采用及应用于日后桂港合作活动
评审标准
●主题表达         40%
●创意            20%
●整体艺术美感    20%
●摄影技巧    20%
 报名方法
●参赛作品须以jpeg格式提交,建议图片大小最小2M,最大不超过5M,最多可提交一张相片,文件名须为“地市.姓名.电话号码”例如“南宁.陈桂港.13878888888.jpg”。     
●参加者须填妥参加表格于截止日期前电邮至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广西联络处( gxlu@gdeto.gov.hk )。
●每位参赛者只可在其居住地参赛,并提交一个參赛作品。
●参赛者递交的参赛作品若产生有关的费用及开支,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
●参赛作品必须包含「香港」元素。
截止报名日期
2019年9月30日(逾期递交的作品恕不接受)
时间表
●2019年6月,香港特区政府驻广西联络处会同广西港澳办草拟“「桂港同行,同根同源」摄影比赛”活动方案;
●2019年7月中旬,摄影比赛正式发布,广西14个地市同时启动“「桂港同行,同根同源」摄影比赛”,每个地市独立成赛,各地市相关部门向各辖区内民众宣传活动,鼓励投稿参赛;
●2019年8月,参赛作品征集结束,香港特区政府驻广西联络处会同广西港澳办组建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比,为各市评选出最终获奖作品;
●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香港政府驻广西联络处巡迥到14 个地市举行“「桂港同行,同根同源」摄影比赛作品展暨颁奖礼”。
宣传
●于驻粤办微信群组发送有关资料
●发送新闻稿至广西自治区以及14个地市媒体进行报道
报名表.jpg
参赛资格
●所有居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14个地市(即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玉林市、贵港市、钦州市、防城港市、河池市、百色市、来宾市、贺州市及崇左市)的市民皆可参赛。
●参赛者在参赛中所提供的 个人资料须真实有效,资料用于核实参赛者及作者身份及其他本比赛相关事宜,并可能会转交任何政府部门及/或其他获授权的组织或机构处理。提供的个人资料若被证实虚假,主办方有权取消参赛者资格。
查询
如有任何查询,欢迎以下列方法联络驻广西联络处:
电话:(0771)2611228
电邮:gxlu@gdeto.gov.hk
参赛细则及条款
 参加比赛前,所有参加者须仔细阅读并完全明白以下条款及细则。一旦提交参赛作品,参加者即表示已接受并受本条款及细则约束。
1.参赛者可使用任何摄影设备。
2.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原作,参加者须遵守相关版权条例。如参赛者侵犯版权或触犯其他相关罪行,不限于提交借用、转载、复制及假冒的参赛作品等,其参赛资格将被取消。参赛者须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任何法律纠纷一概与主办单位无关。
3.投稿方式 :所有参赛作品仅限电邮上传至指定邮箱( gxlu@gdeto.gov.hk),参赛者必须保证其作品未曾以任何形式或管道作公开发表、出版、播放等,亦未曾涉及其他商业用途及参与其他比赛;参赛作品一经递交,不能再作修改、调换及不获退还。
4.每位参赛者只限在其所在的地市参赛,并递交一份报名表。同一份作品不可递交多于一次,且参赛作品不能含有淫亵、暴力、色情、诽谤、不良意识、侮辱成分或任何具争议性及不适当的内容。
5.主办单位拥有作品的使用权,可以将该作品用于展览展示、出版等各种场合。作品使用权包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内地其他省市使用。所有投稿作品将可能被放置到互联网展示、或者刊载于报纸、期刊,以及评选活动相关宣传中。每位作者作品投稿后即被视为已明确同意主办者及其被许可人拥有其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由作者拥有)不另付稿酬。
6.为保证获奖作品的真实性,参赛者应保留好作品的原始资料(数码作品保留原文件,传统作品保留底片),以备获奖后核实。不提供底片或原始数码档者视为放弃。底片或原始数码档用毕后归还作者。
7.参赛作品一旦获选,其作品包括参赛者姓名及简介将会上载到特定的网页供公众浏览或所有获奖作品将会在14个地市进行巡回展出,同一级别(市)的获奖者将被邀出席该市的颁奖礼。
8.所有评审结果以评审团的最后决定为准。主办机构将保留一切比赛活动中的最终决定权,包括演绎、更改、取消或暂停此活动的细则及条款、奖项及其他安排,而不需另行通知。
9.得奖者必须出示身份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档以供主办机构核实身份。得奖者不得将其领奖资格转让予任何人。
10.奖品不可兑换成现金、其他产品或优惠。倘若奖品因任何原因而无法提供,主办单位保留权利提供价值相等的替代品。
11.参赛者一旦递交作品参赛,则相等于接纳上列的相关条款及细则,如主办机构相信有任何违反此活动的相关细则及条款的行为,将保留随时取消其参赛及获奖资格的权利,是次比赛亦不设任何上诉机制。
12.主办机构的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筹办比赛的人士不得参赛。
13.如有任何异议,主办机构保留最终解释及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