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资料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专题资料/法律常识

哪些项目要交纳农业特产税?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分享到:


    《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人征收农业税的规定》第3条规定,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要交纳农业特产税:(1)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烤烟收入,不包括烟叶生产者的收入(后者另纳农业税);(2)园艺收入,包括水果、干果、毛茶、蚕茧、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收入;(3)水产收入,包括水生植物、滩涂养殖、海淡水养殖及捕捞品收入;(4)林木收入,包括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橡胶、天然树脂、木本油料等林木收入;(5)牲畜收人,包括牛猪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等牲畜收入,不包括牲畜产品生产者的收入(后者另缴牧业税);(6)食用菌收人,包括黑木耳、银耳、香菇、蘑菇等食用菌收入;(7)贵重食品收人,包括海参、鲍鱼、干贝、鱼唇、鱼翅等贵重食品收入;(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特产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