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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对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税务机关管辖。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以税务局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