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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擅自改变规划的住宅区配套设施用途怎么?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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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个物业区都应有其相应的公建及配套设施,政府对物业区的配套公建设施有严格规定。所以当发展商在向规划局申请规划设计时,该设计图纸中一定会有相应公建配套的公建设施,否则规划局是不会批准该规划设计的,所以物业区内的配套规划设计是必不可少的。因为配套公建设施与物业区内购房人的生活息息相关,配套公建设施也决定着物业区内购房人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的舒适程度。发展商承建相应的公建设施已成为法定的要求,也成为不言而喻的必尽的义务。 
    这一房地产开发必备的程序却在有的发展商的开发工作中遗漏了,或是改变了。当广大购房者在签署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合同中注明物业区内配备有关公建设施,可是当购房人住进物业区后却发现发展商擅自改变原先相应的配套设施。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到政府规划部门反映以求解决,必要时要运用法律武器,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