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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时,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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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是,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包括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3)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