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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是如何筹集和管理的?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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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的提取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目费用确定,并可以根据费用的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基金由劳动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支付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生育保险基金专户。银行按照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同期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转入生育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年度报告,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