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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而建立起来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1994年12月14日,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办法对于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等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