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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死亡,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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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因工死亡,可以按照以下的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对于符合规定已经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50%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