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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按照哪些程序?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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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时间,但是,最多不得超过30日。 
    (2)认定工伤应当根据以下材料:①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②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属于轻伤无须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③企业的工伤报告,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应将工伤认定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