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资料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专题资料/法律常识

如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分享到:


    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费按照以下的规定进行:  
    (1)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2)缴纳单位申报材料必须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必须一致。对于符合要求,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章核准,对于因不符合规定而被退回的,缴费单位要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修正后再次申报。  
    (3)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4)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采取以下形式:①缴费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缴纳;②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③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