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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年休假有何规定?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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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休假是指职工满一定工作年限,每年依法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照领工资的连续休息时间。我国在50年代初,曾经一度试行每年给予职工12个工作日的年休假制度,后因国家经济条件有限而中断。但是,学校的教职工一直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民经济有了很大发展,许多单位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 
    1994年我国《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国务院对职工年休假尚无新规定,用人单位仍应按照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