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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如何处罚?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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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用人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起诉。但在复议或起诉期间,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