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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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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由劳动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消亡,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法律关系的结束。劳动合同终止包括自然终止和非自然终止两种形式。  
    (1)自然终止。根据《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非自然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亡,如劳动者一方死亡或用人单位宣告破产等,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另外,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告终止,这两种终止为劳动合同非自然终止。  
    应当注意的是,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如《劳动法》24条的规定内容)约定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这是不对的。因为《劳动法》23条的规定是一般性规定,在法律效力上低于特殊规定,而《劳动法》24条是特殊规定,所以在合同终止条件中不能将这些特殊规定约定进去。  
    如果合同约定终止条件出现时,也要考虑到是否满足特殊规定。即当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在医疗期内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终止合同,只有当这些期间届满时,才能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