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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长病假的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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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病假期间与原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原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参见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