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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超生的子女可以上户口。 1988年10月25日公安部、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出生登记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任何地方都不得自立限制超计划生育的婴儿落户的法规。对未办理独生子女证、没施行节育手术、超计划生育婴儿的人,以及早婚、非婚生育婴儿的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但对婴儿都应当给予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