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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程序是什么?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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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992年3月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颁发的《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程序为:(1)征收单位对计划外生育者发给《计划外生育费征收通知书》;(2)计划外生育者在该通知书送达回执上签字,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交款。如对征收单位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3)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按地方政府规定时间缴纳计划外生育费的,可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数额由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对拒不缴纳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单位可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征收单位收到计划外生育费,必须及时向交款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5)征收单位应及时按规定上交计划外生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