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我国农村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后生第二个孩子。各地的具体要求和做法不尽相同,农民家庭要生育二胎,要遵守各省(区、市)的《计划生育条例》。概括起来,各地农村的生育政策有四类:一是基本上只生一个;二是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可以再生一个;三是普遍可以生二个;四是少数民族实行特殊政策。对于生育二胎的条件,有以下几种不同情况:
(1)第一个孩子是女孩的;
(2)男到独生女无儿户家结婚落户的;
(4)兄弟几人只有一人有生育条件并未收养的;
(4)一方两代是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6)山区、坝上和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地区的;
(7)在海岛居住的农民;
(8)在边境地区居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