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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和高等院校都不能招收残疾学生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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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22条规定,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