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资料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专题资料/法律常识

女职工在产期享受哪些特殊的劳动保护?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分享到:


    女职工的生产既包括正常生产,也包括中止妊娠。根据国务院1988年7月21日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在产期享受法律规定的产假,产假不少于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和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