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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童工只是单位内部的事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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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雇佣童工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8条第1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4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义务教育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成长和接受教育的关键时期,从事工作特别是体力工作的条件未完全具备,因而要求全社会对他们加以特殊的关心和保护,任何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