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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送适龄儿童就学,父母或监护人是否会受法律处罚?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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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第1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0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