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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单就对电话进行录音这一事实并不能说明是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为朋友之间通电话,电话的内容已经为通话的双方所知悉,不存在窃取的问题。如果不为散布和传播所用,这种行为不应视为侵犯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但录音一方对电话进行录音应经过对方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