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规定,经过许可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除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外,不得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举行集合、游行、示威:
①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在地;
②国宾下榻处;
③重要军事设施;
④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
(2)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只能在早6点至晚10点之间进行。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的除外。
(3)应当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
(4)不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不得进行犯罪活动或者煽动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