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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的问题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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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在禁止重婚的同时,又增加了一段“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谓同居就是与他人共同生活,这种生活不是暂时性的,而是一种相对固定的,而且必须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般就是指平常所说的姘居。姘居比较公开,比较好取证,毕竟是生活在一起。所以这实际上就是在禁止“包二奶”。包二奶情况比较复杂,有的甚至与二奶举行婚礼,这种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的实际上就构成了重婚罪,就要以刑法的名义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以夫妻名义居住在一起的,就是与他人同居,这种现象需要遏制。此次修改的婚姻法就禁止这种行为,不许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说明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在新增的法律责任这一章里也有相应的规定,即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明确规定负赔偿责任,也即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重婚则既需承担民事责任,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婚姻法补充了这条规定很有意义,对日益增多的包二奶现象起到了遏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