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犯罪有组织化是当今世界各国遇到的一个普遍问题。近年来,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我国也日益增多。他们有的称霸一方,形成流氓恶势力;有的进行贩毒、走私、抢劫、拐卖妇女等恶性犯罪;有的贿赂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找保护伞,已经成为当前严重影响我国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问题。当前,我国还没有像意大利黑手党、香港三合会那样大规模的黑社会组织,但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已经出现并日趋严重,一些犯罪组织已基本具备黑社会组织所具有的典型的组织特点和犯罪手法。如山西侯百万、郭千万、海南王英汉等有组织犯罪集团,犯罪组织严密,成员人数众多,具有暴力武装,拥有相当庞大的资产,操纵一定行业和区域的经济,并通过贿赂等手段拉拢相当数量和级别的国家干部充当其保护伞,严重危害一定区域内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另外,随着改革开放,境外黑社会势力也对我国内地不断渗透,寻找、发展黑社会成员,进行各种暴力性犯罪。为了有力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刑法作了专门规定。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为实现成立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非法目的,倡导、发起、策划、安排、建立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策划、决策、指挥、协调的行为。“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是指积极、主动加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并积极参与谋划、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即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组织。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说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具有以下组织特征:1.有三人以上的犯罪组织成员;2.有较为明确的组织宗旨以及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内部分工;3.有严格而残酷的组织纪律;4.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其成员主要靠所属组织的淫威获取资金。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一般具有以下行为特征:1.以武力为后盾,无论在违法犯罪中还是在经济活动中,都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2.贿赂、拉拢国家干部,渗透到国家机关;3.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在一定的地段或者区域内称王称霸;5.严重破坏一定地段或者区域的经济秩序或者社会生活秩序。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犯罪,只要有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就可以构成犯罪,不要求本人有犯罪行为。对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犯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他参加的”,即指一般参加者,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中,除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者外,其他参加该组织的成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往往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和蔓延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刑法对此种行为规定为犯罪,予以惩处。
这里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的执行一定职权的工作人员。所谓“包庇”,是指行为人利用职权、影响或者向有关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性质;“纵容”,是指行为人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不依法制止,反而给予放纵、宽容。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两档处刑:1.有包庇、纵容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谓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利用手中权力为查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设置障碍致使犯罪分子逃避制裁或者使查处工作无法进行的;因包庇、纵容行为导致当地社会治安混乱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