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机关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构成犯罪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我国刑法分则的一章,是一个类罪名。
任何社会、任何国家为了维护其存在和发展都必然要维持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统治阶级必然要对其进行制裁。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教育的,有处罚的等等。其中,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多使用行政处罚的手段来处理,只有对于对社会危害较大的行为,才由刑法规定,予以刑事处罚。“社会管理秩序”是一个含义相当广泛的概念,包括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等,涉及到国家对社会各个方面的管理活动。应当指出的是,刑法中所说的社会管理秩序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是指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规定的犯罪。这一章规定的犯罪主要是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公共秩序、司法活动、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刑法其他章未规定的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涉及人们社会生活的众多方面,涉及到人们生活、学习、工作的安定和社会的稳定,与整个社会和社会中每个人的利益都有密切的联系,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严格依照刑法规定予以打击,以保障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保障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
刑法对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分九节,规定了九类犯罪,即(1)扰乱公共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5)危害公共卫生罪;(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9)制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