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资料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专题资料/法律常识

什么是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罪?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分享到: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行为。  
    “武器、弹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规定的各种军用武器、弹药和爆炸物以及其他类似军用武器、弹药和爆炸物等。“核材料”是指铀、钚等可以发生原子核变或聚合反应的放射性材料。“伪造的货币”是指伪造的人民币、外币。“伪造”,包括仿造或者变造。  
    构成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罪,应当符合下列几个条件: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2.行为人有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