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根据刑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这一犯罪的行为人是伪劣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那么,什么是“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呢?“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主要是指在产品中掺入异物。比如,在面粉中掺滑石粉,在味精中加盐,在羊毛中掺砂子等。“以假充真”主要是指以他种产品冒充此种产品,如用人造革冒充皮革,以自来水冒充矿泉水等。“以次充好”是指以低档次产品冒充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旧充新,例如,以二级品冒充一级品,以二锅头酒冒充茅台酒等。“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主要是指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规定的产品冒充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如以残次品冒充合格品等。应当注意的是,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必须达到五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如果销售金额不足五万元的,不构成犯罪。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处罚,根据其销售金额的不同,分为四个档次,并对犯罪者在适用自由刑的同时,也注重财产刑的适用: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