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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已被继承的财产能要求返还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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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5年前我与家人吵架后,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和家里联系,但最终还是耐不住思乡之情,近日回到了家里。家人见我突然而归都感到非常吃惊,他们早就以为我不在人世了,已经通过法律程序宣告我死亡,我价值2万多元的财产也被亲友按遗产进行分割了。请问:我现在能否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并请求亲友返回我的财产? 
    答:宣告死亡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法院对失踪公民推定死亡的制度。宣告死亡与生理死亡具有同等的法律后果。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时起,被宣告死亡人即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财产转变为遗产,继承开始。但是,宣告死亡只是法院根据一定法律条件依法对失踪人推定其为死亡,因此,很有可能发生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情况。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四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同时,《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对其财产作出明确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所以,依照以上法律规定,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在死亡宣告撤销后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你的财产者返还财物。 
    但应当指出的是,依继承取得被宣告死亡的人的财产属于合法所得,取得者自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些财产的权利,因此,如果原物已被消费、消耗、变卖,则只能要求给予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