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资料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专题资料/法律常识

被拐卖妇女的结婚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分享到:


    问:我镇某村一女性村民徐某,今年25岁,11年前因负气离家出走,后被一人贩子拐卖到河南郑州某僻远的小山村。一个大她20多岁的男子买下她并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后生下两个小孩。在此期间,徐某多次出逃未成。1997年,徐某想尽办法终于逃回家里,现经人介绍与我镇另一村村民建立恋爱关系,准备结婚。但是,其结婚登记手续却无法办理。镇政府民政办的同志说,必须先到法院办理好解除事实婚姻手续方可办理结婚登记,否则违法。找法院,法官则说该案另一当事人找不到(注:因徐某未读多少书,已记不清那里的详细地址),且不属我县法院管辖,无法受理。请问,该村民的结婚登记手续该如何办理? 
    答:你来信所述情况的处理办法,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结合有关法律的精神和司法实践的实际,我们认为,徐某必须先解除其被拐卖期间事实上已存在的非法婚姻关系后方可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徐某被拐卖后所存在的婚姻关系,不能称为事实婚姻,只能是收买人强奸、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等犯罪行为并在失去人身自由的前提下被收买人强奸并生下两个小孩的事实均是因为被拐卖,被罪犯强奸等犯罪行为所引起,徐某没有过错,因而它只能随同这些犯罪行为的处理而处理。故徐某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调查。如此案确因某些特殊原因(如徐某无法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又搜集不到线索等)而无法破案,公安机关应出具相关的证明,说明情况。徐某再持证明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因法律无明文规定,故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