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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被卖承租人怎么办?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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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2000年6月我与张某签订合同,由我承租他的门面房三间,租期为两年。随后我即在该房内做生意。不料在2001年1月初,张某将房屋卖给刘某,刘某以其急用房为由,要我立即搬走,我若搬走,势必给我的生意造成损害。请问,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刘某让我搬走合法吗? 
    答: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此条规定,在租赁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场合,新所有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即新所有人取代原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出租人。新所有人取得出租人地位后,可以向承租人主张权利,承租人应向新所有人履行义务。其权利义务的内容,诸如租金的数额、租期等,全部依原租赁合同不变,结合你所遇到的情况,刘某在购买你承租的房屋后,应当继续履行你与原房主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直到合同到期。刘某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让你搬走,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你有权拒绝。只是你以后应将原由你向张某履行的相应义务,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如期向刘某履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