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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两处宅基地违法吗?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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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我与父母在1989年的分家另立户头,并经批准修建了一套住房。父母去世后,我于今年将父母原宅基地拆旧盖新居。事隔数月,本村村委会经研究,决定将我原宅基地收回,并报乡人民政府、县国土局,该局以我拥有两处宅基地已属违法,作出处理决定,限我在两个月内,将原宅基地的所有附着物全部清理掉,并完全恢复耕地面貌。请问,拥有两处宅基地违法吗? 
    答: 在农村中,如你这样在新划宅基地后,却不放弃原老宅基地的现象不少,值得重视。一户两处宅基地是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规定是一户一宅制。所谓一户一宅制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新增加的规定,其目的是减少占用耕地,保护现有耕地。对宅基地占用面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有所不同。如四川省规定每人占地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据此,说明国土局的处理是合法、合理、公正的,你应该在该处理决定的期限内履行该义务。如果你拒不履行,国土局有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按非诉讼案件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等则全部由你来承担,望你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