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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有权卖掉自己的房子?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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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我夫妻生有两子。3年自然灾害时,因生计困难,把次子送人抚养,改名小刘,其与养父母的关系至今未解除。  
    我为生计,在镇上开了一家小店。小刘趁机侵占了我的住房,还寻衅闹事,捣毁我家价值千余元的物品和电视机,意在霸占我的房屋。我的房子是我辛辛苦苦盖起来的。  
    请问,小刘逃回来霸占我的房屋,是否是对我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儿子被人收养后,对生父还有继承权吗?  
    我夫妻俩年纪已大(75岁),这几年看病求医,欠下了一笔不小的债。为此,我打算把房子卖掉还债。请问,我是否有权卖掉我自己所造的房子?或者先立下遗嘱,将房屋由另外人继承?他有权干预吗?  
    答: 如果房子确是你盖的,产权应该是属于你和老伴的。别人(包括儿子)不能霸占、侵占。已送人的养子就更不用说了。按《继承法》、《收养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释,"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若"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否则无权分生父母的遗产。另外,《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据此,你可以卖掉自己的房子,也可以立遗嘱将房子给自己满意的人,他人无权干预。但是,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即房子是你夫妻共有财产,你只有一半的所有权(产权),所以你要卖,或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你的那一半。除非,你老伴和你共同立据,或共同立遗嘱,意见一致,才能共同处分整个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