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资料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专题资料/法律常识

王某能否继承继父的房产?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分享到:


    问: 王某5岁时随母亲张某改嫁到毛家,由继父毛某抚养成人。王某的生母与继父生育一子,后张某去世,继父毛某年岁已高,又患重病,王某经常给老人寄赡养费。不久前,毛某病逝,留下两间房屋,王某与毛某之子商量,要求分得其中一间房屋,遭到毛某之子反对,说该房屋是毛家祖传的产业,不能分给外姓人。请问:王某能否继承毛某的房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的规定。"我国《继承法》第十条也规定:"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继承权。"一般说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可能会产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继子女是未成年人,由于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而长大成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应该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但有的情况例外,如有些继父母并未与未成年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继父与生母或者继母与生父结婚时,继子或者继女已经参加工作,并未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因此,他们之间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来信所述情况看,王某5岁随其母改嫁到毛某家,后由继父抚养教育。王某生母去世后,他仍对继父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王某与毛某之间存在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也就是说,王某有权继承继父毛某的遗产。至于毛某之子提出该房屋是毛家祖传产业,不能分给外姓人的理由,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王某没有改为继父的姓,并不影响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由此可见,王某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