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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房屋承租人去世,承租权可否由子女继承?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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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3年前赵某的父母向我租住私房二间,约定租期6年。一年前赵某父母相继因病去世。2001年1月本来另在他处居住的赵某夫妇未经我允许擅自搬来居住。因我已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要求赵某夫妇搬走,现赵某以子女有权居住父母原租住的房屋为由拒绝搬走。请问,承租权是否也可以继承?赵某的理由有法律依据吗? 
    答: 房屋租赁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出租人根据合同约定,将自己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纳租金,并按照合同的约定的用途使用该房屋;在合同终止后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这就是说,承租人只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有权占有和使用承租的房屋,而不是取得承租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财产由继承人继承,承租权不是财产权利,因此承租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承租权因租赁合同而产生,承租人死亡,合同终止,承租权随之而终止。但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作了例外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从你来信所述情况看,赵某夫妇此前一直未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因而不属于共同居住人的范围。其在父母相继病故后,未经你的同意,擅自搬进其父母原承租房屋居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如赵某夫妇拒不搬出,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赵某夫妇停止侵害,立即搬出归你所有的房屋,并可要求赵某夫妇支付在承租房居住期间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