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问: 我是一名企业工人,2000年想购置一套商品房,但又不知怎样办理住房贷款,请解答为盼。
答: 根据1998年5月9日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对象--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份;
②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③具有购买的合同或协议;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④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⑤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⑥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具备上述条件,还必须向贷款人出具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②有关借款人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③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④抵押物或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⑤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持有住房公积金部门出具的证明;
⑥借贷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