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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房子我应该怎么办?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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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我是一个孤儿,父母早逝。1996年我找到了自己的未婚妻,并以一颗善良之心,用自己几年做木材生意存下的6万多元钱为其造房子,并向别人借了5000元。1997年下半年,经济紧缩,别人要我还借款,我没有钱。我向岳父母要求借一点,但他们不肯,后我在毫无办法的情况下,怀着侥幸心理走上了犯罪道路。这时,同居2年之久的未婚妻和其家人却丧尽天良地说造房子是他们自己的钱,而且丧失人道地烧毁了我的造房账目。为此我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但法院却认为我没有确切的证据,同时又要交受理费等等,我应该怎么办?
    答: 对你所述之事的真相不了解。如果房子确是你出钱造的,可以通过确权诉讼,确认产权。但你要向法院提供充分的确凿的证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等),也可以请你的亲戚朋友帮助取证。只要证据确实、充分,法院应该受理,也会据此作出判决,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的。如果你确实有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具体可以向省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援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