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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次
可以。根据《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收入水平在本村平均线以下的革命烈军属、伤残军人,失去劳动能力的复员退伍军人和特别困难户,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评定,适当减免村提留。 据此,减免村提留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