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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使用劳动积累工?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1970-01-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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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劳动积累工主要应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应当承担劳动积累工10到20个。劳动积累工作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增加。 
    劳动积累工以出劳为主,本人要求以资代劳的,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 
    劳动积累工应当主要在农闲期间使用。